国际学生(外国籍)
适用持外国国籍、父母均非中国公民的申请人。
- 以国际学生身份申请中国高校,可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地方政府奖学金、高校奖学金等面向外国学生的项目。
- 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之一是「非中国籍公民」。
系统梳理中国政府、地方政府、高校及合作机构面向海外与国际学生的奖学金与教育资助,并给出申请前逐项核对的方法。
身份不同,报考通道与可申请的奖学金完全不同。以下摘自教育部及国务院侨办官方原文,协会核对于 2026-10-23;院校可另有更高要求。
适用持外国国籍、父母均非中国公民的申请人。
适用①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② 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
这一要求俗称「442」:护照 4 年、最近 4 年、在外居住 2 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文针对本专科阶段;研究生阶段请查目标院校简章。
适用持中国护照、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华侨仍是中国公民,不以国际学生身份申请,也不能申请面向外国学生的来华奖学金。
居留月数按 1 个月 30 天计:18 个月即 540 天,30 个月即 900 天。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公派或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具有华侨身份但居留时间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参加联考,符合条件的可在国内参加高考。具体安排以当年联招办通知为准。
适用持中国护照、在国外留学或因公务在外工作、尚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申请人还须同时符合所申请学校在学术能力、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入学要求。
外国学生来华学习的国家级资助体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及相关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管理、申请或派遣等工作,具体申请渠道视项目类型而定。
面向依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的教育交流协议,面向符合条件的外国学生或学者;层次视年度计划而定。
核实是否需要本国政府或使领馆提名;国籍、学历、年龄及申请截止日期。
面向由指定高校组织招生,常见于硕士、博士及部分其他学习类别。
核实指定院校、可申请专业、申请系统、是否需先申请学校。
面向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的相关奖学金类别,历史上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发展中国家学生或学者。
核实当年是否招生、适用国家、研修层次和申请渠道。
面向面向已在中国高校学习、符合评选要求的优秀国际学生,具体范围以当年办法为准。
核实是否属于在读生评选、评选标准及资助形式。
面向中国与特定国家、地区或合作机制相关的教育交流资助。
核实项目是否仍以原名称实施;当年主管机构和名额。
面向根据特定合作协议、人才培养或研究领域设立。
核实项目正式名称、资金来源、目标人群和有效期。
省、市、自治区可能设立面向来华留学生的地方政府奖学金,项目数量、资助标准和年度开放情况不完全一致;应从地方政府官网与高校国际教育学院官网同时核实。
以上为检索范围,不代表每个地区当年均有独立且开放申请的奖学金。例如浙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曾发布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相关通知。
种类多、更新频繁,可能由学校直接设立,也可能由地方政府、企业、基金会或合作机构提供。须区分入学前申请的新生奖学金与入学后按成绩、科研表现评定的奖学金。
面向面向即将入学的外国学生。
核实是否须先获录取、申请窗口及评审标准。
面向以学术成绩或综合表现为主要评选依据。
核实是否限特定学位层次或专业。
面向可能覆盖学费、住宿、生活费等不同组合。
核实逐项确认资助项目,不能只看“全额”名称。
面向免除全部或部分学费。
核实是否另需承担住宿、保险和生活费用。
面向面向硕士、博士或参与科研的学生。
核实是否包含科研津贴、助研岗位或服务义务。
面向工程、医学、艺术、中文教育、农业等方向。
核实专业、导师、语言能力及学术背景限制。
面向由企业、基金会或个人捐赠设立。
核实国籍、专业、实习或服务条件。
面向符合条件的非中国籍人士,支持赴中国高校学习或进修国际中文教育及相关方向。招生类别、合作院校、语言门槛、推荐渠道和资助标准以当年项目办法为准。
面向符合条件的外国学生,学习国际中文教育等相关专业。
核实学历、年龄、汉语水平及接收院校。
面向攻读国际中文教育相关硕士学位。
核实学位要求、语言成绩、推荐机构。
面向开展相关高层次学习或研究。
核实研究方向、导师、语言与学术条件。
面向汉语学习者、中文教师及相关人员。
核实研修方向、期限、推荐方式及是否含生活费。
面向海外中文教师、教育工作者及相关机构人员。
核实项目承办单位、申请主体和实际资助范围。
包括中国—东盟、中国—欧盟、中国—太平洋岛国相关项目,政府间双边奖学金、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及特定领域人才培养项目。
面向符合项目条件的东盟国家学生、教师或学者。
核实国籍范围、项目当年状态、提名机构及学习层次。
面向符合项目条件的欧盟国家学生或教育人员。
核实项目是否继续实施、正式名称及合作方。
面向符合条件的太平洋岛国学生或学者。
核实适用国家、资助内容和申请渠道。
面向中国与相关国家教育合作协议覆盖的人员。
核实是否需要本国主管部门提名。
面向符合合作项目要求的学生、教师或研究人员。
核实是否须通过国际组织或指定机构申请。
面向符合专业或人才培养目标的申请人。
核实专业限制、服务要求、资助年限。
不能仅凭“东盟学生”身份判断符合条件;中国提供的东盟相关奖学金与新加坡本地的东盟奖学金属于不同项目体系。
短期项目不一定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学位奖学金,也不一定接受个人直接申请,部分项目通过学校、使领馆、教育机构或合作组织组织报名。
面向海外中文学习者、学生或教育机构。
核实竞赛、交流活动或后续学习机会,以当年公告为准。
面向海外中文教师及中文教育工作者。
核实培训、短期研修或交流资助。
面向研究人员、教师或符合条件的学生。
核实短期研究、访问或专题研修。
面向海外学生、教师、学者。
核实课程、访问、实验室或文化体验。
面向海外学校、教师、学生及合作机构。
核实交流活动、互访、联合课程或项目支持。
以下项目面向中国籍申请人,与外国学生申请来华奖学金的机制不同,请分开看待。定居海外的华侨仍是中国公民:本科阶段通过华侨港澳台联考报考(见上方「先分清身份」)。
面向本人及父母一方取得住在国长期 / 永久居留权、报名前 2 年内本人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 18 个月的华侨(或 5 年合法居留、累计 30 个月)。
核实以当年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报名通知为准;在外留学或外派工作期间不视为华侨。
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国籍海外自费留学人员。
核实以当年主管机构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公告核实资格、学位阶段、申请渠道和评选标准。
面向符合选派条件的中国籍申请人,赴海外学习或研究。
核实与“外国学生来华奖学金”分开建档,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为准。